3·15丨投保事项要看清,自身权益有保障

时间:2024-03-14 09:20:38.0 来源:中国网络大学微信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的通知》有关要求,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指导下,中保教育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围绕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特别推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以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及风险防范意识。

本期跟大家分享的案例是:投保事项要看清,自身权益有保障。

一、案例要旨

   随着数字化金融业务的高速发展,在后疫情时代消费者日常行为习惯的转变,线上消费已成为主流,相较于传统销售渠道,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平台购买保险更便捷、更高效,投保形式更自主。但部分消费者仅凭自身经验或习惯,主观判断录入投保信息,却忽视阅读并理解保障范围、免责事项、特别约定等重要内容,极易导致其选购的保险产品与投保需求不相符,消费者最终难以获得计量正确的公平交易条件,甚至影响后续理赔等事项,损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因此,保险消费者需充分了解保险产品,如实勾选重要投保须知,再结合自身需求合理选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则需搭建统一集中的线上平台,建立销售可回溯管理机制,帮助消费者客观、及时了解保险产品和服务信息,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简介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就业,张某的父亲就是其中之一。但由于城乡社会保障存在差异,在风险意识较强的张某看来,父亲目前所从事的工作需要增加一份风险保障。

2022年9月,张某为父亲在某保险公司网站投保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成功后,某保险公司客服专员李某第一时间致电张某核实投保信息。经核实,张某父亲从事的工作与操作搅拌机相关,该职业分类属于保单条款约定的“第4类职业”,而保单明确约定“本保单仅承保我司职业分类表中1-3类人员”,但由于张某投保时未认真阅读平台提示的关键信息,直接点选职业类别进行投保。

随后客服专员李某向张某介绍了互联网投保意外保险的相关流程,提醒投保前的重要注意事项,尤其要根据平台指引真实准确地填写投保信息,切勿随意勾选或错误填写,避免在理赔环节引发纠纷,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最终在客服专员的协助下,张某办理了退保,并重新选择了符合其父亲投保条件的保险产品。对此,张某表示增强了对于保险产品及投保流程的认知,同时对于客服专员李某的高度责任心、快速解决问题的专业能力进行称赞。

三、案例评析

本案例针对的是互联网线上投保常见的风险问题,这些问题也是消费者容易忽视的关键环节。消费者应结合自身需求选择适配的保险产品,在投保前需全面了解保险产品的投保事宜,认真阅读保险条款重要内容及特别约定等事项,充分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准确填写投保信息,避免因保单信息不对称无法获得赔偿等情况。本案即是通过保险公司有效的售后服务帮助保险消费者按需投保,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公平交易权不受侵害的典型案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进一步明确了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

在消费法律关系中,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法律地位平等,他们之间所产生的行为属市场交易行为,因而应当遵循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即自愿、平等、公平、诚信,从而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客观地讲,消费者和经营者进行交易,都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根据《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原银保监发〔2020〕13号)第二十条之规定,“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可通过互联网、电话等多种方式开展回访工作,回访时应验证客户身份,保障客户投保后及时完整知悉合同主要内容。保险机构开展电子化回访应遵循银保监会相关规定"。《办法》明确了保险机构应在售后通过回访方式,确保消费者清楚知悉保险合同各条款,且合同订立的过程是自愿、平等的,从而让消费者能够获得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避免错误投保,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保险法规范了双方如实告知的应尽义务,以及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本案例中,张某因对保险公司投保事项理解不到位,在选择被保险人职业类别时忽略了如实勾选,这种情况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将无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还存在解除保险合同的风险。因而保险公司增加的投保回访环节,通过主动联系张某并提醒重点关注条款、特别约定等重要事项,引导其正确选择适应被保险人需求的产品,帮助被保险人获得全面、有效的保障,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案例启示

()保险公司

1.规范互联网业务销售行为。各保险机构应严格按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相关要求,建立互联网业务统一集中的业务平台、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全面规范互联网销售行为,向消费者提供有效的售前、售后咨询服务,帮助消费者客观、及时了解保险产品和服务信息。同时各保险机构对于平台系统销售界面的设置,应重要提示消费者阅读免责条款,并在免责条款中对重要内容采用字体加粗,加上阴影或者标示下划线等方式着重显示,做好提示告知工作。

2.加强保险销售可回溯管理。为进一步规范保险销售行为,帮助消费者解决关心关注问题,切实优化保险消费环境。各保险机构应切实做好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访、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同时各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活动应遵循清晰准确、通俗易懂的基本原则,准确地描述产品的主要功能和特点,突出说明容易引发歧义或消费者容易忽视的内容,不得进行不实陈述或误导性描述,不得片面或夸大宣传等情况发生。

3.完善平台业务回访机制。各保险机构在遵循监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通过互联网、电话、问卷等多种形式开展回访工作,验证客户身份,并提醒重点关注保险条款重要内容,保障客户投保后及时完整知悉合同主要内容。同时有效提示消费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提示消费者告知不准确可能带来的法律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消费者

1.投保勾选要谨慎。近年来,互联网保险产品因选择性多、投保方便快捷等特点,深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但与传统的“面对面”柜面投保方式不同,存在着风险隐患。保险消费者在日常通过互联网平台购买保险或者个人消费时,需仔细浏览页面,尤其要重点关注平台选项的设置,是否存在“默认勾选”情况,如投保险、交费方式等。同时对于投保信息需如实勾选,充分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职业类别、车辆性质、健康状况等,防止自行选购的保险产品与投保需求不相符而引发争议。

2.保单内容要看清。保险机构对于责任免除内容进行加黑加粗着重显示,便于消费者阅读了解,保险消费者需认真看清保险产品的条款内容,如保障项目、保障范围、保障期限等,重点阅读责任免除条款和特别约定内容。如对相关事项存在疑问,可向保险公司统一客服热线或者前往保险公司柜面咨询,充分了解后根据自身保障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理性购买合适的产品。

3.投保渠道要正规。保险消费者选择互联网保险产品时,应注意核实投保平台的销售资质,建议优先选择保险公司公示的官方渠道,如保险公司门店、官网、官微、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持有效代理人资质的销售人员或保险公司指定服务合作商等,通过正规途径选购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同时消费者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变更,以保证保单信息的真实有效。

五、案例来源
本案例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