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小陈是名刚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看到身边很多人都有购买保险,也打算每个月攒钱给自己购买一份,在朋友的推荐下想投保A保险公司的一款增额终身寿产品。经向A保险公司客户经理咨询,小陈要购买的产品保费不得高于其年收入的30%,客户经理结合小陈的财务状况以及投保意愿向其推荐了更适合的产品,小陈意识到确实得考虑自身实际承受能力,并重新考虑投保其他产品。
案例分析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9号)第十一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第2号)》第二十八条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保险时,发现投保人持续承担保险费的能力明显不足的,应当建议投保人终止投保。投保人不接受终止投保建议,仍然要求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有关风险,并确认销售行为继续是出于投保人的自身意愿。
本案中小陈为刚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最初的投保计划没有充分考虑自己的年龄、持续交费的能力等因素,产品明显超出了小陈的经济能力范围。最终在客户经理的帮助下,推荐其更适合的产品,也体现出A保险公司践行了“三适当原则”,即将合适的产品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消费者适当性管理对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什么是“适当性原则”?
“适当性原则”是指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产品及其服务应当与客户需求、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对应的金融知识和投资理财经验之间相契合。
适当性原则要求保险公司将合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通过适当的保险销售渠道和保险销售人员销售给适当的客户。保险销售人员需要提升自身的专业性,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消费者情况,充分介绍产品和服务信息,同时还要以消费者可以理解的方式告知产品的收益和风险。
消费风险提示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1、根据自身的年龄、健康状况、职业和财务状况、家庭情况等,做好自身保险保障需求规划,评估自身持续交纳保费的能力,理性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2、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认真阅读合同,了解权利义务,充分了解产品的特点和风险。
3、慎重对待合同签署、风险评测等重要环节,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组织开展的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如实回答问题,确保能够购买到适合自己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