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保险行业清廉金融文化建设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时间:2022-09-28 15:18:19.0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海南银保监局关于推进清廉金融文化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更好地全面推进海南保险业清廉金融文化建设,根据《海南银保监局关于推进海南省银行业保险业清廉金融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琼银保监发【2020】13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海南省保险行业清廉金融文化建设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清廉委”)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我省保险业清廉金融文化建设,提高廉洁风险防控能力,提升反腐内生动力,努力打造“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海南保险业清廉金融文化品牌,充分发挥清廉文化引领作用,推动海南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清廉委依照本规则开展工作,接受海南银保监局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各保险公司为清廉委委员单位,各委员单位纪委书记或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为委员。

第五条 清廉委设主任单位1个。主任单位由海南省银行保险机构纪委书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以下顺序轮流担任(依次为:中国人寿、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太平洋人寿、国寿财险、人民人寿、泰康人寿等),主任委员为主任单位的纪委书记或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担任,任期为四年。

第六条 协会秘书处在主任委员指导下,负责清廉委日常具体工作。

第三章 任务与职责

第七条 清廉委主要任务:

(一)组织落实海南银保监局关于推动海南保险业清廉金融文化建设的工作部署和指导意见等相关工作;

 (二)全力打造海南保险业清廉金融工作理念,组织会员单位积极开展清廉金融文化建设工作,分享好的做法和工作经验,共同推进海南保险业清廉金融工作;

(三)组织会员单位签署保险行业廉洁自律公约,将清廉金融文化建设工作纳入行规行纪;

(四)定期组织清廉金融文化讲座,开展清廉金融文化宣讲及廉政警示教育;

(五)组织协调开展保险业清廉金融文化建设活动。鼓励保险行业员工全员参与,以各种形式制作贴近实践场景的清廉文化作品参与竞赛;

(六)加强与高校联动共建,探索与省内高校合作,加强清廉金融文化课题研究,以及廉洁楷模的宣传,推进清廉文化扎根海南保险业;

(七)搭建清廉文化宣传平台,充分运用现有刊物和公众号,定期或不定期梳理编发全省清廉金融文化建设工作进展、成效及各单位特色做法等,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第八条 清廉委主任委员主要职责:

(一)主持召开清廉委会议;

(二)全面协调清廉委工作;

(三)向清廉委会议或协会理事会报告工作。

第九条 清廉委委员主要职责:

(一)遵守清廉委工作规则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清廉委会议决议;

(二)维护清廉委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支持清廉委工作,主动参与清廉委的各项活动;

(四)参与清廉委的有关选举和表决;

(五)提出工作议案;

(六)监督清廉委工作,并提出意见与建议;

(七)应当承担的其他工作职责。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清廉委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协会、或主任委员、或5名(含)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在特殊情况下,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 清廉委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查和批准清廉委各项规章制度;

(二)审查和批准清廉金融文化建设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三)审查和批准需由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清廉委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前的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全体委员。会议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含受托人)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

第十三条 清廉委会议的议题由主任委员提出,实行表决制,每一委员1票。提交会议表决的议题,须得到三分之二参会委员(含受托人)以上的票数方得通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清廉委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