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保险服务承诺书

时间:2013-03-18 08:21:38.0 来源:

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新光海航人寿海南省分公司”)自开业以来一直践行“诚信、业绩、创新、服务”的经营理念,以“为客户提供满意保障,为社会增进和谐安康”为企业使命。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光海航人寿海南省分公司郑重承诺:

一、规范经营:合法合规

新光海航人寿海南省分公司严格履行保险合同,践行“把爱传出去”的社会责任理念,积极承担企业责任,依法经营,实现“为客户提供满意保障”的企业使命。

二、销售服务:诚信诚心

1、保险销售人员通过面对面的方式销售保险产品的,积极出示工作证或者展业证等证件;通过电话销售保险产品的,首先告知姓名及工号。

2、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主动提供产品条款,向投保人提示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以便客户选择适合自身风险偏好和经济承受能力的保险产品,不对投资型的保险产品做出超出合同保证的承诺,不隐瞒责任免除、犹豫期及退保损失。

三、承保服务:高效及时

1、对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填写错误或者所附资料不完整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投保人需要补正或者补充的内容。

2、在收到客户完整的投保资料及首期保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保险合同制作并送达投保人。

四、保全服务:快速便捷

1、在收到客户资料齐全、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保全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保全申请资料不完整、填写不规范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自收到保全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保全申请人,并协助其补正。

2、对保全不涉及保险费缴纳的,自同意保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涉及保险费缴纳的,自投保人缴纳足额保险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五、理赔服务:专业保障

1、在接到客户的保险事故通知后,及时告知相关当事人索赔注意事项,指导当事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2、在收到权限内客户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3、在作出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后,自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客户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4、客户委托他人向公司领取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元时,公司通过短信自动将办理结果通知客户。

六、保单服务:贴心限时

1、公司开通全国服务热线4008008008,提供8小时全天候人工和24小时自助语音服务。

2、受理客户投诉第一时间响应,针对客户反映问题立即开始调查。事实清楚、材料齐全的一般案件公司自受理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作出明确答复。

3、在犹豫期内,对合同期限超过一年的新单业务进行回访,杜绝销售误导,及时记录回访情况。在发现存在销售误导等问题的,自发现问题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

 新光海航人寿海南省分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承诺,竭诚为广大客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