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保险服务承诺书

时间:2013-03-18 10:01:24.0 来源:

一、新单投保错误或资料不完整的投保,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投保人需补正或补充的内容。

二、需体检、生调的新单,公司在收到资料起3个工作日通知到投保人。

三、对于参加体检、生调的客户,公司自收到体检或调查报告起15个工作日告知投保人核保结果,并对同意承保的出具保险合同。

四、公司在受理客户的理赔报案后,各级接报案人员即时告知相关当事人索赔注意事项,指导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留存。案情复杂的2个工作日内准确告知。

五、公司自收到客户保全资料(需齐备),认定其符合合同约定条件,自客户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保全受理。

六、小额案件理赔,在理赔资料齐全的基础上,小额理赔案件24小时内结案;一般理赔案件,五个工作日内结案;复杂案件,30天内做出决定。

七、对不属保险责任的理赔申请,公司自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赔或拒付通知书。

八、客户保全申请资料不完整、填写不规范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自收到保全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保全申请。

九、非补、退费类保全,自同意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十、补费类保全自投保人交纳足额保险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十一、退费类保全自同意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十二、对购买一年期以上寿险产品的客户,通过电话、信函等多种方式,100%进行回访。

十三、95535全国统一客服热线实现7(天)*24(小时)服务。

十四、简易投诉咨询件即时处理,务求实现24小时内联系、回复客户。

十五、其他说明:

(一)清洁件出单:是指系统自动核保通过,或人工核保经一审即可决定出单的保件。

(二)服务时效:是指在平常业务量基础上、在系统正常运行状态下所能保证的时效,没有包括保险合同的邮寄时间。

(三)等待照会回复和资料退回的时间不计在服务时效内。

(四)调查及等待会签回复的时间不计在服务时效内。

(五)涉及补、退费的,银行转账时间不计算在服务时效内。

(六)涉及体检及补发挂失的,体检和挂失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服务时效内。

(七)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保全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告知处理进度。